“中信理财之新股月月打计划”产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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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银行 | 中信银行 分行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 中信理财风险评级 | 较低风险(黄色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本行并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 风险揭示 |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项目风险如下: 1.中签新股上市首日跌破面值的风险导致理财本金部分损失。 2.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理财计划承担。 3.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防范措施:信托公司承诺专户专用,定期信息披露。 4.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 |
| 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6.提前终止风险:若出现产品说明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时,本产品可能提前终止。 7.信用风险:受托人受让的信托融资贷款的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导致理财本金或收益部分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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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条款 | 1、本产品历史收益数据及模拟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信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投资信托财产最终清算的客户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新股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3、中信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 名义期限 | 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 投资金额 | 起点金额:RMB50000,以RMB10000的整数倍递增。投资帐户余额:建议帐户可用余额为签约投资金额的1.1倍。(因客户新股中签后返回未中签本金将少于本次投资金额,可能导致客户帐户中可用余额不足,无法参与下次申购),新股申购扣款日不得进行参与、变更、取消业务。 |
| 理财集合计划编码 | T12000 |
| 收益计算 | 投资者每月收益=投资者当月投资金额/本产品当月所有投资者投资总额*(所有当月投资所实现收益-产品管理费) |
| 募集期 | 2008-4-16至2008-4-21 |
| 预计收益起计日 | 2008年4月22日 |
| 到期日 | 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
| 本金及收益返还 | 每个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返还本月未中签部分本金与已上市新股卖出实现收益,未上市部分新股将延期清算,月末未上市新股全部卖出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中签本金及客户申购收益。 | 产品投资方向和特点 | 本产品是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基金组成的专家投资管理团队推出的新股申购系列升级产品,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中信银行(委托人)委托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的新股申购信托。 本产品存续期间,受托人只能将信托资金用于证券市场的首发新股、增发新股、首发可转债(含可分离债券)的一级市场投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等。为保证产品流动性和安全性,本产品只进行网上申购,原则上上市首日择机卖出。 本产品有如下特点: 1、较低风险产品,新股申购是本产品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 2、实行风险管理下的稳健投资策略,即以稳健为原则强调新股申购为核心的投资策略。新股投资是本产品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在对新股定价的基础上,发现市场对新股内在价值的定价出现偏差的交易机会,主要采取资金申购新股的投资策略。根据定价技术对新股进行上市定价,并预测首日涨幅与未来上涨幅度,有选择性的申购具有未来上涨空间的新股,并积极结合货币市场工具的灵活运用提升投资效率。 3. 增加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离,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 提前终止条款 |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2.具体终止清算规则银行将届时公告。 |
| 参与申购条款 | 1、单个产品运作月内,可接受新客户的参与申购申请,并在下个月扣款时生效;新客户参与规则同原参与客户,新参与资金可参与之后的新股申购与收益分配,但不参与之前已进行的新股申购及收益分配。 2、初次申购按照签约金额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如当次客户帐户可用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则客户无法参与本月申购,但不影响下月继续按原约定金额扣款和投资。 3、扣款日原则上为每月2号(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当日不得进行上述申购业务。 |
| 变更投资金额及取消条款 | 1、单个产品运作月内,原参与客户可变更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以RMB10000的整数倍增加;减少投资金额以RMB10000的整数倍递减,剩余投资金额不低于RMB50000。变更申请在下个月扣款时生效,按变更后的投资金额继续参与以后的新股申购,但不影响已参加新股申购的本金和收益返还。减少本金返还规则见“本金及收益返还”条款。 |
| 相关费用 | 1、客户无参与费、退出费; 2、本产品管理费为新股申购收益的20%,按次收取。 |
| 计划募集总额 | RMB30亿(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总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客户资金,并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可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 |
| 购买渠道 | 客户可通过中信银行网点柜面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
| 收益计算方 | 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信基金 |
| 质押条款 | 无,不可质押 |
| 税收 | 理财产品收益个人所得税由客户自行办理缴纳事宜,银行不负代扣代缴义务。 |
| 信息披露方式 | 1.通过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定期进行公布。 2.原则上每月底返还未中签本金和已实现收益时公布当月已上市新股卖出实现收益率,月末未上市新股全部卖出后返还中签本金及客户申购收益时公布剩余新股卖出实现收益率。 3.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
| 历史收益数据及模拟 | 本产品收益率主要受新股中签率、新股上市涨幅和新股申购占用时间等因素影响。2007年,深交所新股申购中签率0.21%,首日涨幅208.96%;上交所新股申购中签率0.87%,首日涨幅113.40%;分离式可转换债单次平均绝对收益0.13%。 |
| 数据来源:万得系统 | |
| 重要提示:本产品投资收益率由于受到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等因素影响,且上述因素变化复杂,收益率将可能高于历史最高收益率,也可能低于历史最低收益率。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的预测并不是产品最终业绩的可靠依据。 | |
|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
| 产品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
| 绿色 | 低风险 保守型 |
| 黄色 | 较低风险 保守型 |
| 橙色 | 中等风险 稳健型 |
| 红色 | 较高风险 进取型 |
| 黑色 | 高风险 激进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