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理财之资产快车理财计划0809期1号”产品说明
销售银行 中信银行 分行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中信理财风险评级 中等风险(橙色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本行并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风险揭示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项目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主要收益来源于募集资金运用所受让的信贷资产的本金利息收入,存在着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信托收益及本金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3、运作损失风险: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提前终止风险:如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5、延期支付风险:如因所持有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可能导致理财计划延期清算。
7、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8、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9、信息传递风险: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免责条款 1、本产品收益率测算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信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投资信托财产最终清算的客户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3、中信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计息期限 70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币种及认购起点 人民币,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金额。
理财集合计划编码 P08300101(认购金额为5万至49万元人民币)P08300102(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P08300117(白金卡客户)
收益率测算说明

认购金额为5万至49万元人民币:1、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产品年收益率将可达到4.15%;2、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延期支付等情况)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等,产品年收益率可能低于4.15%,甚至收益为0。3、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白金卡客户:1、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产品年收益率将可达到4.3%2、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延期支付等情况)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等,产品年收益率可能低于4.3%,甚至收益为0。3、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信托年化净收益率(投资的信托计划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的平均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
募集期 2008-4-22至2008-4-28
预计收益起计日 2008年4月29日
到期日 2008年7月8日(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益计算截至到期日前一日)
本金及收益返还 到期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资情况一次性支付,到账日2008年7月11日(遇中国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收益计算截至到期日前一日)。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产品投资方向和特点 本产品中信银行作为委托人,将通过发行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受托人名义购买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本产品本金和收益的主要来源。信贷资产借款人为天津及唐山地区优质企业,分布在制药、特钢、化工、铁路、煤业、环保等行业,在本地区同行业具有优势领先地位 。信贷资产根据商业银行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受托人根据该信贷资产的利率、期限、质量情况,参考市场及历史交易价格,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受让信贷资产,该价格构成公平的市场价格。
本产品有如下特点:
1、中信理财专家团队推出的资产快车系列理财产品。
2、增加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严格分离,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提前终止条款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或信贷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信贷资产的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本产品或购买相应规模的不低于原利率的信贷资产。
3、如果受托人和中信银行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和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信银行支付已得应付信托收益,中信银行在收到信托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所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4、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延期清算条款 理财期满,如因所持有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受托人先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受托人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
计划募集总额 RMB1亿元(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客户资金,并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可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将采取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
购买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信银行网点柜面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中诚信托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税收 理财产品收益个人所得税由客户自行办理缴纳事宜,银行不负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客户无认购费
信息披露方式 1.中信银行将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中信银行和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理财计划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低风险 保守型
黄色 较低风险 保守型
橙色 中等风险 稳健型
红色 较高风险 进取型
黑色 高风险 激进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