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城区交通管制通告
    为适应城市交通格局的变迁,均衡交通流量,缓解核心城区的交通压力,逐步解决局部路段的交通拥阻现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的交通组织作全面调查,通告如下:
一、名词约定
下列名词约定适应用于本通告。
    (一)全天:指0:00—24:00;白天:指7:00—20:00
    (二)本通告中所述的“机动车”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摩托车、公交车。
    (三) 本通告中所述的“车辆”指包括公交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四) 本通告中所述的“封闭圈道路”是指划定相关区域边界的道路;对于相关区域内道路的各项交通管制措施,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均不包括该区域“封闭圈道路”。
二、 禁鸣区通行规定
    (一)、禁止鸣号区域(下简称禁鸣区):梁周线、城东路形成的封闭圈。
    (二)、全天禁止车辆在禁鸣区范围内的道路上鸣号。
    (三)、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浙B”号牌的二 三轮摩托车在禁鸣区范围内的道路(不包括该封闭圈道路及封闭圈内的梁周线至丰山路的西石山路路段、西石山路至姚洲大桥的丰山路路段)上行驶。
三、有关道路通行规定
(一)单行线管制
    1、全天禁止机动车的南滨江路(舜水南路—巍星路,不包括南雷路—新建桥一段)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2、全天禁止机动车在北滨江路(舜水南路—新建路)路段有东向西行驶;
    3、全天禁止机动车在府前路(新建路—三官堂路)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4、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大黄桥路(舜水南路—南滨江路)路段由北向南行驶;
    5、白天禁止机动车在杜义路(南雷路—巍星路)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6、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学弄(南雷路—巍星路)由东向西行驶;
    7、白天禁止机动车在保庆路(大黄桥路—巍星路)由西向东行驶;
    8、白天禁止机动车在笋行弄(大黄桥路—南雷路)由东向西行驶;
    9、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宪卿第路(新建路—三管堂路)由东向西行驶;
    10、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劳动路(宪卿第路—阳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
    11、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健康路(阳明西路—南河沿路)由南向北行驶;
    12、白天禁止机动车在康复路(北兰江路—世南西路)由北向南行驶;
    13、白天禁止机动车在逊埭路(阳明西路—北滨江路)由南向北行驶;
    14、白天禁止机动车在高阶沿路(东旱门北路—中山路)由东向西行驶;
    15、白天禁止0.8吨以上货车在新建北路(城东路—余慈线)路段由北向南行驶。
(二)路口行驶方向管制
    1、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姚江桥左转弯驶入北滨江路:
    2、7—8:30时、16—18时禁止机动车由长城路左转弯驶入舜水北路。
    3、白天禁止机动车由西石山路左转弯驶入北滨江路。
    4、白天禁止机动车由北滨江路左转弯驶入西石山路。
四、涉及到确属人民群众生活保障需要、必须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原持有的有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五、地面文字或交通标线在表述上不够详尽确切时,以交通标志为准。
六、本通告在2008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除杭甬运河余姚区四桥建设期间的交通管制通告外)。
 

违法内容(常见违法)

处 罚 意 见

罚款(元)

暂扣或吊销驾照

拘留

记分

其他

行人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10

 

 

 

 

非机动车闯红灯

20

 

 

 

 

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

5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50

 

 

2

 

不系安全带的

50

 

 

2

 

不按规定停车影响车辆通行的

150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00

 

 

 

 

机动车闯红灯的

150

 

 

3

 

逆向行驶

200

 

 

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00

 

 

2

 

故意遮档、污损号牌的

200

 

 

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暂扣驾照1—3个月

 

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0

暂扣驾照3—6个月

15天以下

12

结束酒醒

客车超员

200-2000(多超一人加处100元)

 

 

超员20%以下2分,20%以上6分

 

 

违反内容(常见违法)

处 罚 意 见

罚款(元)

暂扣或吊销驾照

拘留

记分

其他

货车超载

200—2000(超载30%—100%罚款500元;超载100%—200%罚款1000元;超载200%以上罚款2000元。)

 

 

超载30%以下2分,30%以上6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超载

200—2000(超速50%以上500元,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

吊销

 

超速50%以下3分,50%以上6分

 

准驾不符的

200—2000

 

 

12

 

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2000

 

 

 

 

造成交通事故逃避,构成犯罪的

 

吊销

 

 

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上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的

200

 

 

 

收缴

 
                                倡导文明交通意识 争做“十不违”优秀驾驶员
    “十不违”即:不超速、不超员超载、不违法超车、不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不无证驾驶、不未戴头盔骑摩托车、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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